官員“招呼聲”怎能讓司法公正走了它樣?
江蘇沭陽縣法院執行局法官在將一名“老賴”送拘留所途中,接到電話干預后無奈放人。當事王姓法官次日對債權人解釋,“這個人當時已經快被我送到拘留所了,我接到了電話。”同時他表示,說了電話是誰打的就難做人。(來源于:新浪網)
眾所周知,“打招呼”,本是人與人之間見面后相互致意的一種方式,但用在貪官的那里,卻成了權力尋租的工具,據報道稱,王法官當時他已經快將“老賴”李某送到拘留所了,但是接到了電話,所以不得不放人。一個短短的電話,竟然成為法官“個人不能左右”的力量,而且具備極高的執行效力,可以跳過一切審批程序瞬間放人,這樣的情況在司法獨立已經成為社會共識的當下顯得無比荒謬。筆者覺得,豈能讓領導的招呼聲讓司法公正走了它樣?如此招呼聲打亂了公正司法的步驟。
當然,在現實生活中,如同這種權力干預司法的案例卻并不鮮見,因為干預而讓法律執行打折扣的事,也常常見諸媒體。每一次類似案例的出現,都會傷害民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。筆者認為,這起“私自放人”事件,可能涉及以權謀私、徇私枉法以及干預司法公正。神秘的電話人顯然位高權重,對法官有絕對的“領導權”和“指揮權”,否則,這名法官不可能對他的話言聽計從。而且,從王法官的無奈表態中我們也可以看出,這名神秘的電話人對其工作、生活有著決定性的影響。
前國家領導人溫家寶曾說,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光輝。司法是公正、獨立的,法官則是獨立、公正的代表。但是,一個電話就讓法官改變了主意,將本該送進拘留所的被執法對象私自放走,這是典型的徇私枉法。違背法律程序私自放人,這名法官應該承擔法律責任。因此,不管其說不說出這個神秘的電話是誰打的,其都應承擔徇私枉法的責任。追究責任,首先要問清,到底是誰打了這個電話呢?最大可能性是,“老賴”本人或者家人找了當地領導或者法院的領導,由黨政領導或者是法院的領導向執行法官打電話放人。如果這個屬實的話,這就是典型的權力干擾司法,權大于法的體現,有關黨政領導和法院領導都應當承擔責任。
筆者想說,“究竟是誰打了這個不該打的電話”的問題固然值得拷問,但如何確保司法的獨立和公正,才是最重要的誠信課題。如同以上官員打電話的“打招呼”暴露了我國政治民主的弊病之一,“官本位”讓一些領導干部習慣在自己的“領地”呼風喚雨、一手遮天,也使得一些下屬慣于阿諛逢迎、言聽計從。制度有漏洞需要完善,但關鍵是這個民主的根基沒打好,根基沒打牢,如果民眾的選舉權和監督權得到切實有效的保障和執行,“打招呼”還有用嗎?所以,唯有加快行政體制改革,加速推行政務公開,才能有效監督領導干部“打招呼”的權力?總而言之,對各級政府和官員來講,不僅要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,更要做到敬畏法律、敬畏百姓。(文/寧靜致遠)